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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项目处+学习失业保险条例+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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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璐 发表于 2016-6-1 18: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条例。我国自1999年1月22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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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璐 发表于 2016-6-2 21:3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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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璐 发表于 2016-6-3 17: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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