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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顾问项目处+劳动关系 2017.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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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程哲宏  楼主| 发表于 2017-5-25 01:59:06 | 只看该作者
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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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郭泰 发表于 2017-5-25 02:02: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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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莹 发表于 2017-5-25 02:07: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世界有些人的存在,有太多的恶意,你会被卷入漫长而交缠不清的纷争里,他们用不择手段的伎俩来算计你的善良,你不得不顽强反抗到最后一口气。最后,你还是会祈祷着自己可以永远善良,不会变成和他们一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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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7-5-26 01:57:07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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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莹 发表于 2017-5-26 01:59:13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机构、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岗位,企事业工会;就业服务机构的咨询、辅导、培训人员;劳动执法监察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及劳动司法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咨询公司、民办非企业机构研究、认证、监察、培训、咨询人员;街道及社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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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郭泰 发表于 2017-5-26 01:59: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2017-5-11 18:29:13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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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程哲宏  楼主| 发表于 2017-5-26 02:01:32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关系学这门课程主要讲述了劳动关系的理论、历史发展,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运行制度,如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本书对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比较,概括了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学派、制度模式和理念,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律。尤其是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的立法、政策和经验,介绍了我国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探索了在加入WTO背景下劳动关系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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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7-5-27 01:57:53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的整体无效将导致劳动关系无所依附,从而进一步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复存在。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存续。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整体无效后,劳动关系依然可以存在并且相伴随的各类劳动保险依然有效。此种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很难自圆其说。实际上法律通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就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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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莹 发表于 2017-5-27 01:57:54 | 只看该作者
本人现在在青岛一家公司上班,想要辞职去别的省市发展,但是公司不同意,不让走,辞职报告也不收,我走之前需要班级什么手续,才会保证我在别的省市签合同不会出问题,公积金,社保,档案什么的,我走的时候需要从公司到有什么材料?还有就是这些材料多久能给办下来?拖着不给办怎么办?
作者:稲荷空幻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126809/answer/34436124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1. 不要递辞职报告.   报告/申请 是可以不批准的. 在某种法律范围内 对于某种形式的报告/申请 被报告人或对<申请>有批准权限的人是可以拒绝批准报告/申请的.    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提出的是报告/申请 在某种法律范围内. 你也赋予了被报告/被申请人拒绝批准的权利.2. 直接递辞职信/书  信/书是通知性质.只有收件人知悉与否两种状态. 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佣方并配合办理好工作交接即可. 你的辞职行为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法没有赋予他不同意的权利. 这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3. 不收辞职信就以EMS方式寄至HR/直接上级主管手中.   保留EMS底联.  EMS的货物追踪显示已签收即可视为HR/直接上级主管已被通知到位.   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为免故意不签收可以考虑用第三人的名义寄出)4. HR/直接上级主管被通知到位后你主动去要求安排人与你进行工作交接. 这个过程请隐蔽录音.   (如果要走劳仲时作为证据使用)5. 开诚布公讲好目前所有的步骤已经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 劳仲完全对你有利.6. 请劳仲介入. 请劳仲要求你的雇佣方配合你完成一切交接手续.一般做好前五步是不需要请劳仲的了.  除非你司的HR/行政特别有闲暇时间或根本不熟悉劳动法.你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需要你的雇主按照你的真实离职原因为你出具离职证明. 上书你本人因某原因自愿与你司解除劳动关系. 各项手续均已办妥. 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盖上你司的公章.公积金和社保的转移/取出各地政策不同. 具体咨询社保局需要怎么做.  缺的资料你再回原单位去办.(我也不知道会需要什么资料 各地政策不同)人事档案相关问题咨询你当地人社局.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有问题都可以请劳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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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程哲宏  楼主| 发表于 2017-5-27 02:02:57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5月4日)
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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