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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的利: 不占用自己的正式员工编制(因为员工是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 12.18 优化员工配置,节约成本(因为针对临时性的岗位不用招聘长期员工); 一定程度上降低用工的法律风险(因为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派遣公司处,派遣公司是员工法律上的雇主); 在员工中产生鲶鱼效应(因为派遣员工会努力工作以谋求转正,那么正式员工就会有一定的压力,从而更努力的工作); 12.19派遣公司的利:就是盈利,不展开了。 12.20劳动者的利: 可以有机会通过派遣的形式去一些以正式工身份无法进入的大公司,努力工作,从而可以转正,可以曲线救国; 可以去不同的大公司体验工作,即使没有机会,派遣公司也会支付最低工资;(因人而异,不知道新新人类会不会喜欢这种新的工作形式呢,大家可以探讨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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