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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顾问项目处+学习讨论交流+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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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9-7-17 18: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7.16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019.7.17(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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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9-7-18 18: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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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9-7-19 18: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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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9-7-22 18: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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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9-7-23 18: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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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9-7-24 18: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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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9-7-25 18: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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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9-7-26 17: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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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9-7-29 18: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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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付彦萍 发表于 2019-7-30 1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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